发布日期:2023-02-28 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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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有形财富传承交接的过程中,首先会遇到的是税负问题,税负就像搬家过程中对物品转移产生的磨损。如何降低磨损,以较低的税务成本传承资产变成多数高净值人群关心的话题。因此,我们计划推出一系列:在传承和投资活动上与税务相关的主题,以中短篇案例的形式帮助LP们了解这个大家都感兴趣的议题。我们也欢迎读者留言,把自己的疑虑分享给我们,共同探讨。
一、买卖、赠与、继承
家族传承的基础诉求是将无形和有形财富平稳交接。无形财富包含上一辈的人脉资源、经营知识、家族精神和价值观等;而有形财富,直观理解就是金钱和金钱转化为其他形式存在的资产。
一般有形财富的传承手段有:买卖、赠与、继承。其中,赠与和继承都属于无偿转让,一个发生在生前,一个发生在身后,两者互有关联,所以我们经常听到“遗赠税”,说的就是这两种转让方式产生的税负。
买卖和赠与,都是生前安排,特色是资产转让方对其资产可控,且自我意志的表达相对完整、清晰。反之,遗产形式的财富转移,就比较被动,当然也有订立生前遗嘱这样的说法,但是人一旦脱离世界,传给谁、怎么传、传的好不好其实就无法得知了。
那么买卖和赠与有什么区别吗?
简单理解,买卖和赠与私募股权的区别在于转让意图,而这个意图往往会具象化地通过“交易价格”来体现。比如,买卖方式的转让是带有交易价格的,无论是溢价、平价还是折价方式的买卖;于是我们好奇,0元转让算不算带有交易价格的股权买卖?还是应该当做赠与行为。目前,从国内司法案例来看,0元转让是否视同赠与并未全然定性,需要回到具体案例的转让意图这个前提来做分析。
交易价格的多与少,影响着两件事(1)是否产生转让收益(2)对后手的取得成本如何界定。
我们以私募股权的买卖和赠与为例:目前,中国税法规定,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平价、折价和无偿股权转让,对于转出方来说并未产生收益,因此前述三种方式都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,相当于节省了20%个税。就算是非三代的亲属转让也有技术层面的操作方式。
但不同交易价格却影响着递延至后手的私募股权成本。以下我们以案例来做说明:
二、案例
案例背景:老王早年创业,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,企业经营的有声有色,儿子小王渐渐成年,也进入到家族企业任职,从基层做起,切实感受企业经营的甘苦和真谛,老王希望不久的将来小王能独当一面。
伴随企业的成长,老王逐渐认知到资本市场对企业运作的影响,但父子都对这块领域比较陌生,因此想通过股权投资增加对资本运作的认识;同时也作为儿子认真努力工作的一份奖励,老王有意识地规划家族有形资产传承,并考虑了以下几种转让形式。
【方式一】平价买卖
老王将自己名下1,000万私募股权的份额以买卖形式转让给小王,经过相关专家的咨询,为减少转让过程的税负成本,决定以平价方式将这份份额卖给小王。因为,溢价转让,老王需要为溢价部分支付20%的个税;折价转让,则侵蚀到小王未来再出售时股权的取得成本,相当于增加了未来税负。平价看似为亲属间买卖合适的交易价格,然此方法仍有以下优缺点:
优点:
标的选择在前;转让行为在后,因此父母对投资标的具有控制力,可能会避免涉世未深的子女踩坑;
对于小王来说,取得成本依旧为1,000万,若后续再转让,不会丧失未来的计税基础;
缺点:
需要执行交易资金流,意即小王需要支付1,000万给老王,失去传承效果。
【方式二】股份赠与
老王将自己名下1,000万私募股权的份额以赠与形式转让给小王;对于小王来说,三代直系亲属间无偿受让,一方面符合目前税法规定,不产生个税;二来,小王取得股权的成本即为老王取得的原值,一样为1,000万,对未来再出售没有负面影响。
优点:
不存在赠与双方之间的资金流往来;
标的选择在前;转让行为在后,因此父母对投资标的具有控制力,可能会避免涉世未深的子女踩坑;
赠与有其民法上规定的特殊性,赠与前可撤销,父母对子女行为有一定程度的观察期;赠与后有条件撤销,避免子女在接收财产后忘恩负义;
对于小王来说,取得成本依旧为1,000万,若后续再转让,不会丧失未来的计税基础;
【方式三】现金赠与
老王拟给小王现金1,000万,让小王以自己名义认购私募股权。就目前中国税法,尚未开征遗赠税,父母赠与子女现金,不在个税征税明列范围内,因此没有税负成本:
优点:
现金赠与,不属于《印花税法》的税目,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;
赠与有其民法上规定的特殊性,赠与前可撤销,父母对子女行为有一定程度的观察期;赠与后有条件撤销,避免子女在接收财产后忘恩负义;
缺点:
现金赠与后,父母无法控制子女使用资金的方式。
我们将上面三种方式产生的税负,简单汇总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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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结语
综上来看,在现有法律条件下,父母传承私募股权予子女,赠与是一个相对理想的方式。从心里层面,父母对传承的有形资产拥有主动选择权,在赠与后也能够享有附条件的撤销权,进而保有长辈的话语权和自尊;在物质层面,赠与并不会损失这项资产的价值,就算百年之后子女打算出售私募股权,私募股权的原始持有成本即父辈的购买成本,无需折价对待。
所以,我们在评估合适的传承方式时,产生磨损的税负成本是一项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,但通过传承工具实现传承目的更加重要。上一辈能够有意识的主动管理资产,并适时做好传承准备,才是给家族最好的财富。
若未来中国对遗产税、赠与税进行开征,传承方式会变得更加复杂。我们欢迎对传承和投资议题感兴趣的朋友,添加我们的微信进一步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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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)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,第三编,第十一章,赠与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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